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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如何办理

文章来源: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2-05 07: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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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其程序为:参保人员跨省、市、县(区)转移的,参保人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材料在转入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转移申请即可,之后的转移手续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和转出地县(区)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转入地(新参保地)应完整记录其原参保关系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户籍转移的,不需要办理户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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