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地址、职工姓名等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的批准文件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和姓名变更后的户口薄;
(三)职工姓名登记错误要求更正的,提供单位证明和职工本人身份证;
(四)公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如身份证由老15位升级到新18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变更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信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