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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参保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6号)

文章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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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人社发〔2015〕6号
  各参保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各有关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黑劳社发〔2007〕12号、黑人社发〔2013〕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审核工作的管理,健全申报审核制度,完善申报审核程序,现就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预批制度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预批制度。市本级参保企业和档案管理部门要在当年6月25日前完成全年特殊工种申报工作;各有关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当年5月25日前完成全年特殊工种申报和初审工作。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申报和办理即将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预批手续。
  二、申报方式
  市本级参保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退休审核窗口进行申报(地址:友谊路425号2号楼3楼退休审核窗口与和兴路38号3楼退休审核窗口均可)。
  对各有关区、县(市)人社局申报特殊工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采取下基层现场办公方式进行审核,当年5月底前完成全年初审工作。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原始职工档案材料;
  2.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网上审核申报名册(一式两份,需填写单位劳资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3.特殊工种申报公示表;
  4.公示结果报告;
  5.工资台帐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程序
  1.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携带职工档案等材料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退休审核窗口申报;
  2.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退休审核窗口审核职工档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网上提交审核信息并打印《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表》(一式四 份);
  3.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哈市提交特殊工种集中时间进行终审;
  4.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携带《退休审核表》等材料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并发放养老金待遇。
  四、有关要求
  (一)按期申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查阅存档人员档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申报的,按照黑劳社发〔2007〕12号文件规定,相关待遇不予补发。
  (二)归集建档。各申报单位要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归集建档工作,在提供原始佐证材料(如工资台账等)的同时,要将工资台账等佐证材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劳资人员名章后装入档案备查。
  (三)加强管理。各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预批制度要求,加强存档人员档案管理。要将特殊工种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提前审查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及时与特殊工种存档人员取得联系,告知需准备相关材料,按期申报。
  附件:特殊工种申报公示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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