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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文章来源:南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2-15 11: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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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豫民〔2013〕7号)和省、市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通知精神,日前,南阳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的通知》,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范围、养老机构注册登记、养老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规范机构名称等方面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亊项作了明确规定。
  该通知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范围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市民政局实施设立许可范围。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外国组织、个人独资或者合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涉港澳台地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合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建设规模较大、标准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申办人申请冠名“南阳市”的养老机构。二是县区民政局实施设立许可范围。县民政局实施本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宛城区、卧龙区民政局实施本辖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暂由市民政局实施。三是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通知对养老机构注册登记进行了划分。一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注册。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受条件限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辖区内兴办的养老机构,经区社会事业局同意,暂由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县区批准设立的养的养老机构,在本县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二是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注册。市和县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辖区内兴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该通知对养老机构的属地管理进行了明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机构所增养老床位应纳入所在县区养老床位发展规划,并接受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同时,享受当地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县区民政局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四区社会事业局要依照《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养老机构的监管,严把养老机构设立审核关,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要根据养老机构申办人筹建养老机构的需要和条件,在许可条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该通知最后对养老机构名称进行了规范。养老机构的冠名必须符合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的名称核准规定。统一冠名为“市(县)××养老院(养老中心、护理院)、南阳市××区××养老院(养老中心,护理院)”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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