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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三明市:商转公业务办理程序

文章来源: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3-03 2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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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自行办理的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借款人向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所在地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确定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
  2、贷款初审。由受托银行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
  3、贷款审批。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移送的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4、贷款发放。在借款人结清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并注销原抵押登记后,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在办妥新的抵押登记后,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账户。
  (4.2)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借款人向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所在地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确定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
  2、贷款初审。由受托银行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
  3、贷款审批。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移送的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4、贷款发放。在结清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后,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担保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担保机构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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