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人均月增加1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标准提高后,加上原陕西省人均提高的5元每人每月,我市现行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为:60—69周岁为75元每月,70—79周岁为85元每月,80周岁以上为95元每月。
截至2月底,我市为519021名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足额发放了从标准调整之日至2015年2月份的养老金共计5882.7万元,养老金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已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