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此次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我市共有63万城乡居民直接受益,补发基础养老金约850.5万元。目前全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基础养老金提高的幅度、时间和发放范围要求,认真审核、确定应发人员、补发人员、正常发放人员和相应资金额度,及时申请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计补发基础养老金将于4月底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对适龄参保缴费人员提高缴费补贴。参保缴费设立100---3000元共13个缴费档次,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人员实行梯次补贴,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