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604.5元/人.月提高到937.5元/人.月
本文地址:滁州市:我市失业金发放标准提高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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