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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24 1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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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2万元;“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万元。

二、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增加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

增加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干燥综合征等病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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