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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滁金管〔2015〕42号)

文章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10 2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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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滁金管〔2015〕42号

市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进一步放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从即日起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滁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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