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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15〕6号)

文章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10 14: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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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长住金管字〔2015〕6号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自即日起,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20%。

二、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的单笔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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