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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还款能力?

文章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18 09: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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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根据贷款期限和还款能力综合确定,月还款额应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近六个月平均缴存基数的60%。但在扣除贷款职工每月应还款额以外剩余的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40%的部分,不得低于全市低收入标准,即家庭人均收入620元;对于低于全市低收入标准的,要从贷款额中予以扣除后,按其实际具备的可还款能力确定其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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