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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改部分提取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21 1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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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依据民政部、公安部相关文件指示,民政系统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在此情况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对上述证明材料做出如下修改:

一、单身证明:自2015年9月22日起,凡涉及单身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无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业务时,直接签署单身声明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二、亲属关系证明:自2015年9月22日起,凡涉及不在同一户籍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公安部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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