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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市公积金提取首付款政策的有关通知

文章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08 22: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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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放宽了提取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项政策自颁布之日起仅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分中心办理,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按照此项政策办理提取业务,中心决定自2015年9月9日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均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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