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意见》(滁政秘[2017]87号)精神,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有关事项。
补贴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以后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缴存职工人数达到职工总人数的50%以上(含),申报补贴时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补贴标准为:按单位缴存额(不包括个人缴存的)的50%给予补贴,其中:属于引进人才的(指各级各地认定的引进人才),每人每月最高补贴150元,其他每人每月最高补贴50元。
补贴期限为:补贴期定为3年,即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符合补贴条件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原则上于次年3月底前申报上年财政补贴。
(归集执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