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精神,为了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积金租房支取的公平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我中心委托天水中恒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租金》的评估报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予以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一、租房提取范围
(一)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限制提取情形: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所提供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不予提取。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
秦州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最高可提取20000元,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麦积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最高可提取15000元,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缴存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最高可提取10000元,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租赁公共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金额提取,但不得超过各县、区租房提取的上线,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三、提取所需资料
(一)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如下材料:
1、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公积金缴存地与户籍所在地属不同县、区的,需同时提供两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无房产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
3、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租房房东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情况核实调查表。
5、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如下材料:
1、公共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四、提取时间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一次;下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
五、相关责任
中心将按建金[2015]19号文件通知对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行为进行核查,如发现出具虚假证明资料、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中心将通报职工所在单位,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及配偶三年内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将骗提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政策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2日
天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