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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调整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20 16: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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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精神,为了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积金租房支取的公平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我中心委托天水中恒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租金》的评估报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予以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一、租房提取范围

(一)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限制提取情形: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所提供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不予提取。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

秦州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最高可提取20000元,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麦积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最高可提取15000元,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缴存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最高可提取10000元,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租赁公共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金额提取,但不得超过各县、区租房提取的上线,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三、提取所需资料

(一)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如下材料:

1、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公积金缴存地与户籍所在地属不同县、区的,需同时提供两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无房产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

3、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租房房东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情况核实调查表。

5、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如下材料:

1、公共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四、提取时间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一次;下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

五、相关责任

中心将按建金[2015]19号文件通知对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行为进行核查,如发现出具虚假证明资料、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中心将通报职工所在单位,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及配偶三年内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将骗提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政策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2日

天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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