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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20 16: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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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中心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2016年度天水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全省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各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天水市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38.42元的3倍,即:12715.26元;最低不得低于各县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即:秦州区、麦积区为1520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1470元。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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