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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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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市公积金发[2016]28号

各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时限。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自1月1日起实施(与财政部门年度预、决算同步),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3月30前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缴存比例。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3、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2017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14979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380元。

4、报送要求。各单位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将《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总表》(表格附后)、《批量基数变更》(此excel电子表格需单位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拷贝),填好后打印以纸制式样(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电子表格式样(excel)格式同时填报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附件: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总表

(此页无正文)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公积金汇缴登记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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