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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文章来源: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14 1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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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较旧标准降低三分之一
  天水人社网讯  根据省上《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总体较旧标准降低⅓。
  为落实惠民政策,助推企业转型升级,4月下旬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28号),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下调为2%。我市贯彻落实全省惠民政策,从3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较旧标准分别降低了0.5个百分点。这次失业金费率下调,总体较旧标准降低⅓。
  作为五大险种之一,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与劳动力市场的密切程度高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互济性更强。这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以100人的企业计算,每年保险费降低约3万余元,减轻了企业及职工的支出负担,有利于企业转型发展。(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王吉祥 局政策研究室移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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