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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面上调

文章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18 08: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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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84号)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为:市区由1120元/月增至1280元/月,增幅14.29%;淇县由1000元/月增至1160元/月,增幅16%;浚县由880元/月增至1040元/月,增幅18.18%。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市市本级和两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着手筹措充足后备资金,确保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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