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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鹤壁市:关于征集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专家的通知

文章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04 06: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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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做好我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按照《鹤壁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鹤人社医疗〔2016〕3号)的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征集评估专家专业及名额

本次拟征集医疗保险、医药卫生、财务、法律方面的评估专家各10名。

二、申请评估专家须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医疗保险事业,能够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活动;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熟悉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年龄原则在60岁以下;

(七)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未达到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业务,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申请。

三、申请评估专家需提供的材料

评估专家资格申请采取所在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专家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应由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公章。其中,属于所在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的,由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属于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的,应由本行业二名以上(含二名)专家签署推荐意见;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研究、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评估专家申请、确定的步骤

(一)填写《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专家申请表》

申请表下载地址: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专家申请表》

(二)把已经填写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医疗管理科,医疗管理科初审合格后,提交处长办公会议终审。

(三)评估专家审核通过后,将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审核合格的专家名单。

五、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在评估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的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被评估医药机构的评估权;

3.推荐纳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估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在评估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估意见;

2.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估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3.解答涉及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其他事项

受理申请的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日

受理地点: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医疗管理科(淇滨区黎阳路330号四楼402室)

联系电话:0392-3365362

附件下载:

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专家申请表.doc

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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