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调整为0.8%,个人费率由0.5%调整为0.2%,执行期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满后按照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13日
本文地址:珠海市:关于下调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续发失业保险金相关规定【视频解读】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