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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我市启动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工作

文章来源: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01 15: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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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0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启动,这是我市连续第11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4月3日前,前3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补发到符合条件的企退人员手中。
  调整的对象和时间: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据测算,我市享受调待政策人数达38万余人,前3月补发基本养老金近2亿。
  调整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企业高龄退休人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
  (5)2014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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