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文件
绵人社办〔2014〕263号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劳动保障中心,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人社信息中心:
根据《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绵府发〔2013〕 12号)第六条“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职工个人或单位 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征收。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确定。”的规定, 2015年全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筹资标准为 120元/人。
该筹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