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政策

上海市:关于调整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15号)

文章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4-0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沪民救发〔2015〕15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原就业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75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35元。
  二、具体要求
  (一)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按照上述收入豁免标准予以免除,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二)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对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照上述规定,相应调整低保补差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1日
评论
分享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16号)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救〔2015〕1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生活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14号)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的通知》政策问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5〕10号)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5号) 上海市: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2号)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24号)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7号)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政策问答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