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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14号)

文章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4-03 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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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民救发〔2015〕14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证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其补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作适当调整(详见附件)。
  二、标准调整后所需增加的经费仍按原渠道支付。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对,精心组织发放,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救济标准调整对照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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