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1-14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妥善解决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抚恤待遇偏低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二、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由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由退休人员原所在企业承担。
  三、凡按《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承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上海市:《关于对本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的通知》政策问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城镇纳入居民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最低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生活服务合作联社关于本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企业1996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等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等三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