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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关于举办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的通知(烟老龄办〔2015〕11号)

文章来源:烟台市老龄委 发布日期:2015-04-16 12: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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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烟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烟老龄办〔2015〕11号
  关于举办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龄办、文明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联,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促进我市老年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市老龄办、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决定,于2015年4-12月联合举办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
  一、活动宗旨
  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以“传承红色文化·铸就金色人生”为主题,通过丰富的艺术表演形式,唤起老年人对胶东红色文化的历史记忆,抒发老年人对胶东红色文化的深厚感情,展示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助推烟台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由烟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烟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烟台市老年协会、烟台市老年艺术团承办。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老年活动科,承担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烟台市各艺术门类权威性强、知名度高的专家组成,对入选决赛的节目进行评选。
  三、活动内容
  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由宣传发动、比赛交流、精品节目(作品)展演以及老年文艺骨干培训组成。比赛交流内容包括:声乐、舞蹈、服饰、综艺(器乐、曲艺、绝技绝活)、戏曲、书画、摄影。
  四、总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老龄办要把举办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作为成立老年协会后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督促基层有关部门按照《关于举办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的通知》和《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实施方案》要求,逐级进行比赛,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市级决赛。各有关部门要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基层部门一定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区收到《关于举办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的通知》后,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召开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筹备工作会议,并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让更多老年人参与其中。活动开展期间,县市区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报道,广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三)各县市区老龄办要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文明办、文广新局和文联要积极配合,制定详细计划,明确分工,按照第六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主题,选拔具有代表性的精品节目,参加全市、全省比赛。
  烟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烟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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