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老年公寓:
根据《烟台市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烟台市老年公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台市物价局关于公布烟台市老年公寓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烟价〔2018〕131号)延期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的精神,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经研究确定,贵单位所属6号楼由老年公寓根据成本测算进行自主定价,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