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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关于烟台市老年公寓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1〕56号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2-06-24 16: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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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

关于烟台市老年公寓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1〕56号

烟台市老年公寓:

根据《烟台市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烟台市老年公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台市物价局关于公布烟台市老年公寓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烟价〔2018〕131号)延期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的精神,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经研究确定,贵单位所属6号楼由老年公寓根据成本测算进行自主定价,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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