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要求,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4月底前 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是自2005年来连续第11次提高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 (含退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每满1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月另增加2元;2014年年龄 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