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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于4月30日前兑现

文章来源: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10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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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楚雄州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开展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在4月30日前兑现到退休人员手中。

按照规定,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此 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额调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挂钩调整是指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其标准为: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按本人201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调整。而倾斜调整则是根据以下几方面情况进行调 整:一是对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二是对艰苦边远 地区倾斜调整,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楚雄州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照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 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楚雄州一类地区是:楚雄市、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二类地区是:双柏县、牟定县、 大姚县);三是对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倾斜调整,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通过本次规定进行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 老金水平的,将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州人社局马吉相 李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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