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装修自住住房的。
4.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5.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6.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离、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
三、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物业管理费、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四、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为何不能随意提取使用?
答:根据《条例》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同时《条例》也提到,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当职工符合使用条件,有义务递交相关材料提取申请,经各管理局审批后,职工可任意支配该笔款项。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有确保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职责。
五、购商品房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备案号及查询密码或房管局出具备的案确认表。(合同签订一年内有效)。
六、购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购房合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市(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复印件,购房名单或认购证或报名表复印件(合同签订一年内有效)。
七、购二手房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房屋买卖契约、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已过户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过户一年内有效)。
八、购公有住房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或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或详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签订一年内有效)。
九、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一年内有效)。
十、偿还住房贷款(包含建房贷款)本息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购房合同(偿还建房贷款的需提供建房协议或“三证”)及借款合同原件,当年度偿还贷款明细单(须银行盖章)或当年度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还贷额。
十一、离、退休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人员离、退休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出国定居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移民签证、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级为最高级别)。
十四、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资委批复改制文件的复印件(男满45岁,女满40岁)。
十五、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离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农业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十六、死亡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七、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所装修房屋有房产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全额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
其他需提供材料还包括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原件及复印件、载明职工或其配偶姓名的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建材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十八、租房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半年的工资卡流水,住建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九、拆迁补差价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缴差价发票或补缴差价催款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一、子女上学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需提供职工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入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学费缴纳通知书或学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二、重大疾病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同一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十三、不可预见事故、灾难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同一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四、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答:购房商品房的,职工可与开发商协商,在购房合同的付款方式中约定提取公积金支付事项,待合同备案之后,职工递交相关材料向管理局申请,管理局审批后将款项直接转至开发商账户作为职工的购房首付。职工也可先预付完首付款,再凭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办理提取,提取款项由职工自主支配。
购二手房的需房产证过户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购买保障性住房、集资房的,也可参考购商品房的做法。
二十五、异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操作规程》未对省外购房提取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各直属局可按照“是否是自住住房”的原则决定是否给予提取:
1.海南单位外派到购房所在地长期工作生活的,由单位出具外派证明;
2.职工配偶在购房所在地长期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保证明;
3.职工配偶在购房所在地长期生活但无工作,出具当地居住证。
二十六、职工离职后如何处理其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离职后,其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为农业家庭户口的,可凭离职证明和农业户口本办理销户提取;职工为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将原单位和现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由现单位继续缴存。
二十七、购买商铺、车库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购买商铺、车库不属于住房消费,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购买商品房、保障房的,购房合同签订超过一年而付款时间在一年内,或购房合同约定分期付款而付款时间在一年之内的,是否可以提取?
答:此种情形应优先考虑付款时间,可以办理提取。
二十九、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如何办理?例如,总房款为30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首付款10万元,贷款20万元。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1万元,职工已支付首付款1万元,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对转入账户有何要求?
答: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职工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在上述例子中,职工还可以先提取1万,转入个人工资卡(今后为联名卡)账户;而后再提取9万,转入开发商账户。总的提取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十、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是否要求制式合同?
答:《提取规程》无此项要求。
三十一、购买二手房,职工提供房产证过户预受理单后,部分直属局需等过户手续办理成功方予审批并转账,部分职工不了解,认为办理时间过长,如何对这部分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答:《提取规程》虽然只要求提供房产证过户预受理单,但实务中,以此为由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该作法是按审计要求,为了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三十二、还贷提取金额是否应为当年一年的还贷金额?
答:是,只要还贷提取申请不超过当年还贷金额,管理机构均应予以受理。
三十三、当年还贷提取是否限制提取次数?
答:不限制提取次数,只要多次提取的合计金额不超过当年还贷金额即可。
三十四、还贷提取是否要求对月提取?比如:2013年7月办理提取,下次提取时间是否为2014年7月以后方可办理?
答: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职工可以在当年任意时间申请提取当年还贷金额。
三十五、自建房商业贷款是否可以提取还贷?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自建房商业贷款还贷提取,主要审核原则是界定贷款资金是否真正用于建房,如: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物的自建房商业贷款,应给予办理还贷提取,各直属局可根据此原则处理类似问题。在所需提交的材料方面,除《提取规程》规定的材料外,还可要求职工额外提交贷款资金用于建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十六、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贷是否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答:部分提前还贷属于提前还贷的情形之一,可以参照全额提前还贷办理提取手续。
三十七、还贷提取是否需要留存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复印件?
答:公积金贷款不留存,商业贷款可以留存。
三十八、职工结清公积金贷款后能否提取公积金?办理期限和提取金额有何规定?
答:职工可在结清公积金贷款一年内办理,提取金额应不超过提前还贷金额。
三十九、职工第一次办理还贷提取的时间是否有限制?比如:职工第一期还贷时间为2014年7月,职工在还贷1个月后是否可以提取2014年7月-12月的还贷额?
答:可以办理。
四十、职工已提取当年的还款额,后又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贷,是否可以办理?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答:可以办理。提前还贷提取时可以扣除正常还贷多提取的部份金额。
四十一、重大疾病的范围如何确定?
答:按省社保局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确定。
四十二、办理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对住院专用票据的办理时限有何要求?
答:原则上应在上述票据出具后的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四十三、办理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是否提供社保结算单?
答:通过住院票据如可界定个人承担部分的,可不提供社保结算单。
四十四、申请装修提取公积金对装修发票有何要求?
答:应提供载有职工或其配偶姓名的机打发票,发票内容可以为装修材料费、主要装修建材购置费等。
四十五、申请装修提取,应提供多少金额的装修发票?
答:职工只需提供不低于提取金额50%的购买装修建材发票即可。
四十六、仅有60%产权属于个人的公有住房是否可以申请装修提取?
答:可以申请提取。
四十七、针对部分装修提取公积金,如:阳台装修、客厅装修,该如何确定提取金额?
答:根据职工提交的预算以及现场核实情况,按合理性原则确定。
四十八、省外住房是否可以申请装修提取?
答:省外房产装修暂时不予受理。
四十九、自建房(房产证暂未办理)是否可以申请装修提取?
答:如果可以通过其他材料证明该住房的产权属于该职工,可以办理装修提取。
五十、拆迁户本人将拆迁补偿房产卖给非拆迁户,并且非拆迁户与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此种情况是否可申请提取和贷款?
答:不可以,非拆迁户直接与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属材料造假。
五十一、不可预见事故、灾难包括哪些情况?申请提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对于此类问题,应根据《提取规程》的主要精神,视其具体情形加以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也主要根据《提取规程》的规定执行。
五十二、出国定居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职工户口已注销,为他国公民;一是获得国外的长期居住权,国内的户口未注销。两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答:原则上要求一定要注销户口才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对于特殊情形,由各直属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五十三、《提取规程》规定“中低收入家庭的,房租占家庭收入30%以上的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与《条例》中“房租占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规定相违,应以哪个规定为准?
答:原则上房租占家庭收入30%以上即可办理提取。
五十四、农村自建房提取因无房产证明不能办理公积金业务,部分职工建议可由当地政府出证明办理,各管理局做法不统一,职工意见也较大,如何处理?
答:在新的《提取规程》出台前,暂按现行《提取规程》的规定执行。
五十五、子女上学提取公积金,明确低收入家庭应以哪个单位出具的何种证明为依据?
答:应以各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海南省低收入家庭证明书为依据。
五十六、外省低收入家庭和低保户家庭子女上学是否可以提取?
答:可以申请提取。
五十七、对未到退休年龄,但已经办理退休且领取退休金的职工,是否可以申请退休提取?
答:凭《退休证》即可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
五十八、直系亲属是指哪些人?
答:指父母和子女。
五十九、灵活就业人员不愿继续缴存公积金,本人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要求销户提取,可否可以办理?
答:根据《提取规程》,如果该职工非农业户口,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六十、目前,各直属局所使用的贷款审批表与门户网站的版本不同,是否可下载使用?
答:各直属局所使用的贷款审批表和门户网站的均可使用,如有直属局不接受,可拨打我局热线电话12329反映情况。
六十一、职工在婚前已购房并申请住房贷款,婚后配偶能否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支付该房产的首付款、还贷、装修等?
答:都可以申请提取。
六十二、购买拍卖房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按照二手房提取的相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后提取公积金。
六十三、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其直系亲属能否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
答:不可以提取用于装修。
六十四、职工王某的儿子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并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王某及配偶是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非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能否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偿还该笔贷款?
答:职工非房屋产权人,但为购买该房屋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六十五、职工李某的岳父购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岳父在付完全款后将房产赠与李某,李某能否以购房条件提取公积金?
答:赠与的房产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六十六、父母遗留给子女的房产能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不可以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