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安庆市:新增遗属人员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15 10:09:0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l办理窗口:一楼大厅11号待遇支付(养老保险)窗口

l办理时间:工作日

l办理依据:

(1)《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

(2)《关于病亡职工遗属抚恤待遇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97号)

l申请对象:

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含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包括:

1.职工死亡时,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职工死亡时,死亡职工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职工死亡时,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职工死亡时,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l所需材料:

(1)申请人1寸近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2)死亡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

(3)《安庆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2张(需加盖申报单位、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所、站公章),表样可从安庆市社会保险信息网资料下载专栏(http://www.aqshbx.gov.cn/news.php?action=show&id=1502)下载

(4)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劳动就业年龄段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5)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所、站提供的无收入证明

l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后次月发放

l业务流程:用人单位或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申请→办理窗口审核(初审、复核)→审批→发放→遗属人员次月12日起按月领取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安庆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