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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积极落实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27 16: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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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资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含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领取待遇人员)。这次调整实行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按人均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采取分段累加方式调整。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1年每月调整4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调整4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调整5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养老金水平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20元调整,1500元至2500元(含2500元)的按30元调整,25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再调整1.5元。
  三、适当倾斜。一是调整后,养老金低于2873元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到2873元。二是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5元。
  石嘴山市达到调整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共56485人,月调整增加发放养老金11919937元,人均调整增加养老金211.03元。市社保局积极与市财政局联系落实基金情况,确保4月15日之前全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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