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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2017年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出台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7-21 14: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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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77号),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向特色群体适当倾斜调整三种。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挂钩调整办法,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一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上述人员再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6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养老金1500元以下的按35元调整;1500元以上的,在调整35元的基本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再调整2.5元。同时,政策向三类人员适当倾斜。一是向高龄人员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二是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554元调整到3554元。

石嘴山市达到调整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共61087人,月调整增加发放养老金9105971.24元,人均调整增加养老金149.07元。市社保局积极与财政局联系落实基金情况,现已全额发放到位。

(供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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