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即时就医结算,减轻异地就医人员患者的经济负担。自4月1日起,全区74家医疗机构实现联网即时结算。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可实现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因病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就医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需承担个人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剩余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执行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就医地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转诊转院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对于异地备案人员、转诊转院人员可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参保人员自行前往区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和区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规定报销比例的50%进行支付,急诊急救、恶性肿瘤、器官移植、透析治疗除外。
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不仅改变了参保人员先全额垫付后报销的方式,而且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解决了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
(供稿:市医保中心 赵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