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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率先在异地开展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0-19 2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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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意见》(宁人社发〔2014〕13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和解决在银川市及周边市、县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难题。石嘴山市与银川市医保中心多次协商沟通,确定了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夏区朔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碧水蓝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家医疗机构,作为首批异地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经办管理按照石嘴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可按照就近就医原则,自愿选择1家二级协议医疗机构和1家一级协议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签约服务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40%,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

(供稿:市医保中心 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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