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方便参保人员缴费,结合当前社会保险实际情况。近日,我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决定全市从2016年6月起统一按以下规则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方式:
一、对已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其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直接从每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
二、对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建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其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按照原渠道代扣代缴。
目前我市已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需要注意了,今后大病保险5元不再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用人单位也不再代扣代缴。详情可咨询市人力社保热线12333。
市社保局征缴转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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