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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我市调整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文章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2-05 2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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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衢市人社险〔2015〕206号)、《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衢市人社险〔2015〕207号),对我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执行浮动费率。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的行业分类,用人单位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0.7%、1.1%、1.3%、1.6%、2.0%、2.1%、2.2%。

工伤保险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用人单位在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二类行业下浮最低不得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确定浮动费率,工伤保险缴费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生育保险:调整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

市区(包括本级、柯城和衢江)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调整为0.5%,同时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本次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一市两区调整时间为2016年2月,实施时间从2015年10月起,详情请咨询市人力社保热线12333。

(市社保局 朱健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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