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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2016年柯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扩大待遇范围

文章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4-26 15: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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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月1日起柯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待遇范围由平产、剖宫产增加至包括流产及生育引发的疾病等诊疗项目,具体生育医疗费补偿标准和企业女职工标准一致。

区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给付额的,超出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单位自定的补助办法进行补助。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暂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柯城区社保局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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