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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育险何时备案

文章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6-21 16: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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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生育医疗费方面: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3]8号第六十八条规定,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持《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单位在职职工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参保人员由居住地社区盖章确认)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于手续办理后生效。在长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其中,非主城区户籍的以下人员不予办理长住外地手续: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少年儿童。

注:《长住外地的登记备案》办事指南详见链接地址:http://www.zjhz.lss.gov.cn/html/wsbs/fwml/shbx/jyglba/72947.html

医疗费报销相关办事指南详见链接地址:http://www.zjhz.lss.gov.cn/html/wsbs/fwml/shbx/ylfy/72893.html、http://www.zjhz.lss.gov.cn/html/wsbs/fwml/shbx/ylfy/72895.html

注意: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应在次年1月底前按规定申请报销。

2、生育津贴及医疗补贴费方面: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补贴费。 具体办事指南详见链接地址:http://www.zjhz.lss.gov.cn/html/wsbs/fwml/shbx/dyhdff/72850.html

如有疑问,您也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转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人工服务(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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