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南宁市参保职工
好消息来咯~
2019年8月1日,我市生育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试行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经过4个月的先行先试,现在要惠及更广大职工了。
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参保职工(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哦)生育住院医疗费用都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宝爸宝妈再也不用担心出院结帐时要垫一笔奶粉钱啦。

太好了!是不是人人都能报呢?
不是哦,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只有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哪些生育情形能在医院报呢?
重点是,能报多少呢?
一、职工因住院分娩、流(引)产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大家可以看下面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格哦:

二、女职工在妊娠、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哇,这待遇......好像还不错!
那~怎么办理呢?
咳,这个,太简单了,只需要两部曲
第一步,入院登记。参保职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第二步,出院结算。出院结算前,参保职工持本人结婚证,以及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符合计生政策承诺书》办理生育保险直接结算手续。
还要提醒一下……
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成功的,由参保职工自费结算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并持规定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参保人员的生育行为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实填写《符合计生政策承诺书》。经核查发现,涉嫌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将按照欺诈骗保相关规定处理,并列入失信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