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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北京市:区县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汇缴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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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将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提供财政拨款单位明细。

2、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按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分别计入单位暂存款。

3、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收款信息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对于还需按差额缴款的单位另持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计入个人账户。

4、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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