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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一连增” 人均增加200元,15.7万人受益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04 09: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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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人均养老金从每月1780元,涨至1980元,增加200元,受益者达到15.7万人,这也是我市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我市及时启动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按照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养老金主要特点有:一是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二是继续向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及高龄人员倾斜;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补足到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人均养老金标准;四是继续增加“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技术部门及时完善程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支付科积极开展工作,协调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落实资金,确保了4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部分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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