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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08 11: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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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保险

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出手续?

跨统筹区转出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后,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手续?

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后,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男满50 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我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如何办理行业统筹单位转移手续?

1、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需在我市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保险后,方可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单位需至经办权限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保险的,需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以及本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和在省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人员,可以单独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四、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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