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及人均寿命不断提高,枣庄市2014年底老年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5.8%,为此,枣庄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在土地规划、医疗保险、行政审批、税费减免等方面新举措,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目前全市已建成119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78处农村互助幸福院。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将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镇街,60%以上农村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一是“各级政府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达到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支持设置医疗机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优先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三是“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涉老组织、机构审批及立项、环保、建设、卫生等手续办理一律下放到区(市),推行并联审批,必要时可集中会签会审。”同时,《意见》还提出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
四是《意见》从培育市场主体、开发产品用品、培育产业集群、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措施,推动养老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实现良性互动、共赢发展。市级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机构床位资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并对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允许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