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石家庄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6-18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二手房等合法住房及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

(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即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已付购房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已付购房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已付购房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款的60%;

(5)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或第三方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石家庄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