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力度,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和谐发展,近日,莱芜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就提高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实效性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要及时适应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不断调整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领域,降低门槛,将更多的老年人纳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围。认真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按规定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依照《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办理60岁以上老年人公证事项。
二是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发挥好镇(街办)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级公益法律顾问的作用,畅通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渠道,构筑完善“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便民设施建设,在临街一楼、交通便利的地点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与老龄办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转接联动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要认真推行咨询登记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进一步优化服务行为,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手续,从速审批,做到优先受理、即时审查、即时指派,缩短老年人等待时间。对工作时间内未办结的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手续,实行延时服务;对手续不完善或不属法律援助职能范围的,实行上下游业务的向导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孤寡老年人,实行预约服务制度,上门为其办理申请手续;对书写、交流有困难的老年人,开设口述办理援助申请的便民业务。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制度,加快村居(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室建设,引导老年人尽量通过调解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四是开展专项活动。今年“敬老月”期间,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1次为期1个月的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题的“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专项服务活动,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适应其群体特点、满足其特殊需求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案例集中宣讲、发放普法读本,利用“普法大篷车”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老年法规政策,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各级老龄办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协调对接,安排专业人员到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集中场所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鼓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村居(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让老年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