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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20元

文章来源: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9-13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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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居民负担,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近日我市对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额度进行了调整,规定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20元,比上一次调整时每人每年增加了40元。

据悉,2014年10月我市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整合后,居民医保的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和待遇水平连续两年有所调整。目前,全市参保居民已达到91.83万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达到65%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实际不低于5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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