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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莱芜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文章来源: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06 19: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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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现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高校大学生、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2016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160元(其中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补缴2015年我市个人缴费100元与国家和省规定的120元差额2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410元。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给予缴费补助。

三、缴费时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15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为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

四、参保登记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持家庭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学校、单位缴费。

五、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其户籍所在村居、社区统一收缴,缴各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大企业职工家属由单位负责收缴,缴所在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属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中,已在家庭参保缴费的,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参保证明,学校(托幼机构)可不予代收代缴。

(4)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等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高校负责;

(5)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由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的父母或子女须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2年);

(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办理参保手续时,由街道(镇)、村(居)委会分别填写代缴人员名册,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六、统筹年度

统筹年度也就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参保居民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统筹年度。新入学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入学报到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各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联系电话

莱城区:6215380;钢城区:6891256;高新区:8868123;经济开发区:6682096;雪野旅游区:659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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